红星路小学“蛟龙”游泳社团章程
为强身健体,增进学生间、师生间交流,提高学习效率,丰富业余生活,推广并促进游泳运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集体荣誉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构建人文校园、和谐校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则 社团性质
游泳社团是由红星路小学团委领导的,具有以下特点:
1.群众性:游泳社团由红星路小学学生中游泳爱好者组成,同时积极接受安徽省青少年游泳中心监督与协助。
2.专项性:游泳社团是专项开展游泳运动的专项体育组织。
3.非盈利性:社团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则 社团宗旨
1.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崇尚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2. 提倡科学游泳,发扬顽强拼搏和吃苦耐劳精神。以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磨练意志,健身娱乐为宗旨。
3. 大力推进红星路游泳事业发展,为红星路游泳健儿提供一个融洽而稳定的提高技艺、增进友谊的平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则 组织机构
游泳社团现设团长、辅导教师职务
第四则 人员职责及任务
1.团长职责
(1)根据红星路小学有关规定每年组织红星路小学校内外游泳比赛活动。
(2)负责定期组织红星学生参加游泳基本技能的学习活动。
(3)负责开展与其它兄弟学校展开技术交流活动。
(4)负责所有团员的入团及退团工作,以及团员的奖惩工作
2.辅导教师职责
(1)负责合唱团日常训练及外出比赛等业务工作。
(2)参与管理游泳社团团,制定团发展长、短期规划及各项训练计划。
(3)负责游泳社团的宣传工作
第三章 团 员
第五则 团员构成
热爱游泳;有较好的水感、协调性;文化课成绩优秀;服从管理;自愿参与本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义务。身体健康,无各类不适合游泳运动病症者均可申请入团。
第六则 团员招收和考核
游泳社团根据发展需要,每学年第二学期5月向一年级招收具有较好水感、协调性的学生(具体条件见报名表)为团员。报名者须首先填写报名表。入团后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考核后由团长及指导教师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游泳社团活动。
第七则 团员权利
1.社团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向社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获得参加游泳技术指导与培训的权利。
5.参加协会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6.加入和退出协会的权利。
7. 享有每学年参加区级三好学生评选的优先资格。
第八则 团员义务
1.遵守社团的章程及各项规定,自觉维护红星路小学游泳社团的声誉。
2. 坚持参加训练,不迟到早退,日常训练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须
跟团长提前请假,有比赛和特殊任务时应听从指导教师统一安排;
3.积极参加社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社团委托的任务
4.定期交纳训练费用。
第四章 日常管理制度
第九则 日常考核及考勤制度
1、常规训练为每周三——六次,如遇比赛酌情增加训练次数;
2、游泳社团定期考核(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为该团员当年比赛项目;
4、考核结果由指导教师和团长根据该团员成绩及当年训练表现集体决定;考核不合格者自动离团。
5、训练前由指导教师负责点名考勤,出勤率低于总次数75%者应自动离团(计算周期为每季度一次);
7、请假需有家长出具的请假条。每月两次无故缺勤者应自动离团,迟到三次按缺勤一次处理;
8、重大比赛或活动无故缺勤者予以开除并追究责任;
第五章 安全守则
第十则 禁止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皮肤病、癫痫、各种传染病及中耳炎或耳部受过外伤导致耳膜穿孔的患者参加社团活动。
第十一则 游泳社团所有的水上活动,仅在安徽省游泳馆、合肥市游泳馆营业时间内进行,由游泳池专业救生人员和指导老师协助负责监视和救生工作。
第十二则 合理安排水上活动时间,不在饭前饭后组织活动。饥饿时人体内血糖含量降低,如这时游泳就会出现头晕、昏厥以致溺水。饱食后游泳则血液分布发生变化,脑部血液供给不足,也会出现头晕,造成危险。
第十三则 举办水上活动时重视考勤情况,下水前和活动结束进行严格的考勤,确保所有参加活动的同学安全上岸才结束活动,避免有同学发生危险而没有被发现。
第十四则 关于本章程红星路小学游泳社团拥有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蛟龙”游泳社团
2014.10